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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2-23 来源:网络
(成都积分入户来了 120分即可取得成都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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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积分入户真的要来了?今年1月11日《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拟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征求意见稿显示,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才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7月1日就要来了
征询意见稿会不会实施?
四川发布将会持续跟进
欢迎布粉关注
在征求意见稿中已就
积分入户有了详细的条款
获得标准分值120分即可入户
一旦积分入户制度实施
对非成都户籍居民是重大利好
我们不妨先看看征求意见稿中的入户细则
这120分该如何获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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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另外,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段为每年两次,分别为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
基础指标及分值
1。合法稳定就业。
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
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
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成都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
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连续居住年限。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导向指标
1。区域导向指标。
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
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
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标准分值
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积分申请
持证人应在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地申请积分。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模拟估分,符合积分条件的,可委托用人单位在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如以个人身份进行申报的,可自行到居住地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需申请积分入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
积分申请材料
由用人单位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
6。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个人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积分何时申报?结果如何查询?
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段为每年两次,分别为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
当次申请积分的持证人可在每年4月20日、10月20日后通过互联网或持居住证到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并打印积分结果。
积分入户名单由成都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于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公布。
积分不同享受福利也不同
根据积分情况,持证人可逐步享受与成都市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持证人可申请随迁子女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
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成都市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的资格。
7月1日后还有其他入户途径吗?
成都落户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和条件准入双轨并行
最新落户政策未出台,以下为现行落户政策
4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方案》中强调,成都市要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和条件准入双轨并行的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合理引导人口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等重点区域转移,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和已经购买房屋(含二手房)的外地户籍人员的落户问题。其他城镇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意思是积分落户和条件落户并不冲突,主要是指天府新区等重点区域,其它城镇还是不会采取积分落户。
目前,成都有购房入户,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入户,投靠入户和回国人员入户等多种最常用的、涉及面较广的落户政策。
购房入户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在成都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成都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常见问题:
①购房不足90平米怎么办?
答:需在成都暂住两年,即居住证满两年时间,并有最近两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②购房已达90平米还需居住证吗?
答:不需要,直接在网上申请入户后,携带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信息摘要去办证中心办理入户。
学历、职称入户
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
在其他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
并且,年龄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成都市五城区: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
满足以上条件,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常见问题:
必须应届毕业生才可以落户吗?
答:往届毕业生也可以,统一条件是已在成都落实工作单位。
投靠类入户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的退(离)休人员或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本人或子女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注: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以上三类投靠。
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是指对实际居住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包括购买的商品住房、房改房、二手住房、自建住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职工租赁本单位成套自管公房(单位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租赁房管部门成套直管国有公房。对租赁的私人住房不纳入合法固定住所范围。
国外取得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到成都工作的回国人员。
满足以上条件,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其他入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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