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资讯网入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入户服务分类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积分落户

雄安积分落户怎么积?居住证怎么办?一文读懂

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3-05 来源:网络


雄安积分落户怎么积?居住证怎么办?一文读懂

(雄安积分落户怎么积?居住证怎么办?一文读懂)

  

人民网雄安1月2日电2021年1月1日,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正式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雄安新区试行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制度。

  

  

那么,居住证有什么用?哪些人可以申请?怎么申请?积分落户怎么积?一文看懂。

  

居住证有什么用?

  

根据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居住证持有人:

  

享有六项基本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左边法律右边援助和其他左边法律右边服务、国家和雄安新区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享受七项便利: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和雄安新区规定的其他便利。

  

  

当持有人居住证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享有相应的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学前教育等公共服务及相应的办事便利和福利待遇。

  

哪些人可以申请居住证?

  

在雄安新区居住半年以上,并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居住证。

  

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可直接申请。

  

  

怎么申请居住证?

  

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申领居住证,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近期相片;

  

(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缴纳证件工本费。

  

居住证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符合雄安新区积分落户条件的,可申请在雄安新区落户。

  

哪些人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雄安新区有效《居住证》,在雄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

  

(四)属于雄安新区引进高端人才和其他工作需要的人员。

  

新区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非北京户籍人员,符合雄安新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才认定标准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请在雄安新区落户。

  

新区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其他非北京户籍人员,可按照办法规定申请积分落户。

  

积分标准怎么算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三项指标累计得分为申请人积分。

  

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五项指标。

  

(一)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积20分;超过45周岁的,每超1岁,少积1分。

  

(二)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积46分;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积32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积24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积18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积12分;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积6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正高级职称的,积50分;取得副高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积24分;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的,积8分;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的,积4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分,不累计。

  

(四)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雄安新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年的,积3分。

  

(五)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雄安新区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每满1年的,积1分。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雄安新区合法产权的自有住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办理登记备案并依法纳税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包括荣誉表彰、创新创业、个人纳税三项指标。

  

(一)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国家级荣誉表彰的,加50分;获得省级荣誉表彰的,加24分;获得雄安新区荣誉表彰的,加18分。以上情况只计单次最高分,不累计。

  

(二)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态农业等创新型、示范性产业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规定条件的,加24分。

  

申请人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加5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的,加24分;获得雄安新区奖项的,加18分。以上情况只计单次最高分,不累计。

  

申请人在雄安新区创业并带动10人以上稳定就业的,加12分。带动就业人数每增加10人,再加3分。总分不超过48分。

  

(三)个人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雄安新区入库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均5万元以上的,加5分;年均10万元以上的,加10分。

  

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根据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金,年均纳税20万元以上的,加10分。

  

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根据企业在雄安新区缴纳的税金,按照其出资比例计算个人纳税额,年均纳税20万元以上的,加10分。

  

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行为和不良征信两项指标。

  

(一)违法行为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5年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次减20分。

  

(二)不良征信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每有一次一般失信行为的,减3分;每有一次严重失信行为的,减12分。

  

积分落户指标还包括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指标。申请人在京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年积3分,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1分。

  

注意:申请人自雄安新区设立前在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含托管区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纳税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纳税年限均自2017年4月1日起计算。

  

怎么办理

  

积分落户每年受理一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公共服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积分落户。

  

举报/反馈

13671738356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上一篇:雄安积分120分细则
下一篇:雄安积分落户申报!明日正式启动

返回
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