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资讯网入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入户服务分类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人才引进落户

杨超越将落户上海,新版上海引进人才落户办法有这些新变化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2-12-16 来源:网络


杨超越将落户上海,新版上海引进人才落户办法有这些新变化

(杨超越将落户上海,新版上海引进人才落户办法有这些新变化)

  今年6月

  李佳琦作为特殊人才落户上海的消息

  引发热议

  昨晚

  女艺人杨超越将落户上海的消息

  再次登上微博热搜

  11月24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开《关于2020年第五批特殊人才引进情况的公示》。《公示》显示:上海简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属申请人杨超越,经审核符合临港新片区特殊人才引进条件,现予公示。

  《关于2020年第五批特殊人才引进情况的公示》

  这意味着,从11月24日到11月30日,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杨超越将正式从江苏盐城落户上海,成为新上海人。

  杨超越

  杨超越,系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歌手,2018年参加女团青春成长节目《创造101》获得总决赛第3名。

  据了解,10月20日,上海简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临港新片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宋亚萍。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杨超越持股99%,最终收益股份99%,为最大股东、疑似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

  上海简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信息

  杨超越为何能落户上海?

  其实是有依据可行的

  根据去年发布的《关于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国内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特殊人才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经相应决策程序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经相关部门集体审议通过后,可予以直接落户。而今年5月以来,为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快聚集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市相关部门将国内人才引进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2项审批权交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大大缩短了引进人才的办事周期。

  今天,临港新片区文化联盟会客厅将正式揭牌,作为入驻企业代表,杨超越将上台发言。

  新版上海引进人才落户办法下月实施

  有这些新变化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今年11月5日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相比以往的《试行办法》,此次《办法》中将引进人才分为了高层次人才、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高技能人才、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等五大类,并对相应条件作出了修改。

  《办法》中对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的评价标准,与以往规定相比更加梯度化,除了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外,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今后也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与以往的条件相比,此次《办法》中特别增加了面向高技能人才、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的申办渠道。比如面向高技能人才,增加了“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这一申办渠道。

  而面向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则进一步淡化学历指标,更加突出市场导向: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以及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都可以申请办理上海常住户口。

  此外《办法》中还明确,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也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将落户审批权“下放”给各区和重点区域,这将更加有利于各区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引才纳才。

  从某种程度而言

  一座城市在人才评价上的包容度、开放性

  是城市本身开放性的直接体现

  而一座“人人都有人生出彩机会”的机遇之城

  理应给更多人以“不走寻常路”的空间

  鼓励呵护更多探索创新之路的勇气

  资料:新民晚报

  编辑:奚宇轩

  杨浦区融媒体中心

13671738356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上一篇:注意!本科生半年社保直接落户,加大对高学历人才引进力度
下一篇:关于引进人才“重点机构”落户渠道的实施细则解读

返回
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