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资讯网入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时间:2022-12-16 来源:网络
(卫计委:若不给超生孩子上户口将严处 超生如何上户口?)
卫计委:若不给超生孩子上户口将严处超生如何上户口?“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各地不会再有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上不了户口的问题,有一例反映上来,我们就会认真的严查、严处。”1月26日晚上,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中国人口宣教网接受采访时表示。
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由卫计委、公安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的督查组,正在对解决黑户问题进行督查。
各地落实解决黑户问题力度依然不一
北京市西城区的张女士告诉本报记者,她的二孩已经三岁多,准备今年三月份入托,但家附近的几所幼儿园都要求必须有户口才能上。她到辖区派出所打听上户情况,给她的回复是,如果没有计生部门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的证明,就不能给她的孩子上户口。
目前,广东等省已经比较到位地贯彻了无条件上户口的政策。据一位给超生二孩上了户口的深圳居民表示,上完户口快一个月了,她还没有收到催缴社会抚养费的通知书。
解决黑户问题的一个障碍在于,部分超生人员担心上户之后会被追征社会抚养费,所以不敢前去上户。另一部分超生的公职人员并不担心被追征社会抚养费,但是他们惧怕超生的事情因此曝光而被开除公职,失去工作。河北一位有20多年工龄的国企干部告诉本报记者,如果被开除,损失太大了。白白辛苦了几十年,以后的养老保险等都没有着落了。
杨文庄还表示,2010年六普中查出来的1300万无户口人员,其实超生人员所占的比例并不像媒体报道的那么多,比如超过60%甚至达到95%。根据国家卫计委多次的调查,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应该可以满足全国绝大多数家庭的生育意愿。“我相信我也预测,今后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一定会越来越少的。”
至于社会抚养费问题,杨文庄明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务院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没有变,所以未来违法生育的还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另据本报记者了解,去年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可能在近期出台。届时,将会对社会抚养费的下一步有明确的规定。
深圳超生子女入户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03年8月6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母亲或父母双方均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03年8月7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父母一方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的
深圳超生子女入户申请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有其他子女的,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父母户籍地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深圳超生子女入户办理流程: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黑户如何重新办理户口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结婚证明。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亲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4、夫妻投靠必须提供:
⑴结婚证。
⑵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⑶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⑷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5、老人投靠子女必须提供:
⑴老人的户籍证明。
⑵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长按可复制),还没看够?获得更多的免费信息实时推送!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