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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博士落户

为解决很多人的疑问,今天就来说下读研究生落户的事

栏目:研究生博士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2-08 来源:网络


为解决很多人的疑问,今天就来说下读研究生落户的事

(为解决很多人的疑问,今天就来说下读研究生落户的事)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

  

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规定,

  

结合2018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

  

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

  

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

  

(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7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

  

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

  

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

  

在2018年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

  

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

  

生事务中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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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

  

效。用人单位2017年所办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与

  

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

  

效。对因用人单位隐瞒情况导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错失户籍申请机会的,

  

将予以通报。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

  

户籍:

  

1.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

  

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

  

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

  

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

  

条件限制);

  

与符合2018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

  

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

  

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

  

1.《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

  

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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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2018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2018

  

年5月7日(工作日)至2018年6月15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

  

时间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18年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

  

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3)。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

  

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

  

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

  

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

  

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

  

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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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

  

“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

  

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

  

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

  

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18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行初审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

  

2018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五、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

  

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需通过上海就业创业服务

  

网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

  

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

  

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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