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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办法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2-04 来源:网络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办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此项工作不但直接关系考生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招生工作的质量和声誉。为保证推免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订以下推荐办法: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系部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负责传达推荐工作安排、接受学生申请、评选、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等)。

  

二、名额分配

  

学院普通推免名额包括基本名额和统筹名额。基本名额原则上按照每专业平均进行分配,剩余作为统筹名额,如有报名不足的情况,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讨论后调整至其他专业;如遇专业间分配不均衡,则在专业间进行分配。

  

基本名额由标准化绩点(专业内计算)加个人学术创新分,按折算公式折算后由高到低依次排列等额推荐;

  

统筹名额由标准化绩点(专业内计算)和个人学术创新分,按照折算公式折算后由高到低依次排列等额推荐;

  

所有有意向学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不设补报名环节。

  

三、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为学院当年度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理论基础扎实,第二、三学年中获二等奖学金二次或一等奖学金一次及以上;或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成绩绩点在3.0及以上;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外语水平优秀,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70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30分及以上;

  

5、主修专业课(含大类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英语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无不及格或补考记录。

  

6、身心健康。

  

四、推荐方法

  

1、根据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院推荐免试研究生人选。

  

2、综合成绩由标准化绩点和学术创新分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标准化绩点×70%×25)+学术科研分×30%

  

注:

  

(1)标准化绩点:标准化绩点=4*本人成绩绩点/专业最高绩点

  

(2)科研得分满分为100分,各项得分之和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科研成果具体评分办法见《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推荐免试生科研成果评分办法》(附件1)。根据当年度《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办法》文件要求,学院将成立教学副院长、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同等条件下,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的优先考虑。

  

五、其它有关问题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使取得免试资格,也将取消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毕业之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左边法律右边责任的;

  

(3)无法按时毕业并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的(即标准学制年的7月底前)。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由所在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3、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本条例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1: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推荐免试生科研成果评分办法(修订)

  

附件2: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学术创新分计分办法(修订)

  

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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