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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落户

同济大学关于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相关工作安排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2-17 来源:网络


同济大学关于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相关工作安排

(同济大学关于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相关工作安排)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20号)》文件要求,结合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会议精神,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我校非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相关工作安排如下(由于政策调整,请各位毕业生根据各自情况进行材料准备。所有材料先经过学院签字盖章,请先联系学院)。

  

一、校内基本流程

  

1、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与上海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完成鉴证,符合户籍申请条件,并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各学院对毕业生生源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所有需要中心盖章的材料必须由学院该项工作负责人签字审核)

  

3、完成成绩评定并盖章(根据研究生院培养处通知办理);

  

4、毕业生在就业系统(tj91.tongji.edu.cn)内预约“进沪申请材料审核”,并上传所有材料进行预审;

  

5、预约审核通过后,携带好所有材料,凭短信预约凭证前往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前台审核盖章(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盖章,务必携带原件)

  

【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进校问题的,请联系所在学院进行申请】

  

二、重要提醒

  

1、毕业生生源信息若需要修改的,上海市系统修改完成之后方能办理(详见《三、生源信息确认》);

  

2、涉及中心审核盖章的所有材料齐全后一次性提交

  

3、涉及学院审核签字的所有材料,必须为各学院已上报名单内的老师签字;

  

4、用人单位非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所有材料由单位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咨询电话:),学校仅承担部分材料的初审工作(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盖章)。【涉及中心初审材料包括:《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外语水平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获奖证书、专利公示、《创业情况报告》】

  

三、生源信息确认(学院对申请人的生源信息进行初审,主要确认以下字段)

  

1、就业年份,在tj91中的就业年份为2020年【若不是,需要做就业年份变更,变更后3个工作日单位方能在上海市系统内查到】

  

2、生源地,为非上海,且提交的各个材料中的生源地字段(省一级)填写一致【若不正确,请学院管理员在tj91学生信息页面退回,由学生提交修改申请,中心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完成上海市系统修改】

  

3、毕业季节,正常毕业生为入学时间+学制推算的毕业季节,若有延期,应当以实际答辩时间为准,且提交的各个材料中的毕业季节字段填写一致【办理过就业年份变更的,以学生填写的预计答辩时间作为判断依据,特别注意的是9月入学,2.5年学制的学生,若学院原因集体推迟答辩时间,请学院出具相关说明材料和名单,由中心统一做修改】

  

4、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或部分遗留的自筹),且不是在职生【若不是,不予受理】

  

5、政治面貌,该字段为动态信息,在表格中需要填写,但上海市不作审核,一般今年6月10日时就业网的政治面貌为准,若需要修改,由学生本人向中心申请,在前端系统修改正确,待tj91同步后方能完成上海市系统修改。【注意只有用人单位打印的信息表上与就业网不一致时,才需要修改】

  

【注意事项】

  

毕业生可以访问上海市就业创业服务网网上服务大厅-学生就业服务,激活后登陆上海市系统查看生源信息(原则上应与tj91校内就业网信息一致,校内系统信息修改完成后,可在上海市系统内提交修改申请或等待3个工作日后再查看),若对上海市系统内的生源信息有异议,请学生发送邮件至进行咨询。

  

四、材料要求

  

01申请表(单位)

  

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由用人单位提供,无需学校盖章;

  

2、由于基本字段读取上海市系统,可能涉及生源信息错误,参照《三、生源信息确认》办理。

  

02个人信息表(学院、研究生培养处、本科生院、中心)

  

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个人信息表需按照实际情况准确完整填写,相同内容应与“申请表”保持一致。

  

2、“学习成绩评定”一栏中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填写,并且必须与“申请表”上的填写保持一致;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若为本科生,盖章为“本科生院”;若为研究生,盖章为“校研究生培养处”。(盖章办公地点请查看研究生院相关通知)

  

3、“学校推荐意见”一律先由所在学院指定负责人签字,“学习成绩评定”完成后,再递交中心盖章。

  

4、勿随意涂改,学习成绩评定一栏如有涂改,涂改处应由相应的校教务部门或校研究生培养处盖章;学校推荐意见一栏如有涂改,涂改处校就业部门盖章;

  

03毕业生推荐表(学院、中心)

  

由中心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注意事项】

  

1、推荐表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0年;

  

2、推荐表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3、若需要重新办理推荐表,由学院在就业系统中退回学生,学生网上修改后,学院再次审核打印并盖章后,学生携带重新办理的推荐表至中心前台,将原推荐表退回后,中心盖章。

  

04就业协议书(学院、中心)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为填写完整的2020年就业协议书文本;

  

2、就业协议书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0年;

  

3、就业协议书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4、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必须盖章,盖章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上体现的单位名称一致;

  

5、合同期必须为一年及以上。

  

05成绩单(研究生培养处、教务处)

  

由学校本科生院(本科生)或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注意事项】成绩单须最高学历期间的

  

06外语等级证书(中心)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

  

【注意事项】

  

1、验原件,学院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中心在复印件上盖章;

  

2、外语等级证书以“教育部教学教育司”认定颁发的证书为主,其他非教育部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不予以认定及受理;

  

3、外语等级证书分“普通四六级证书”和“专业四八级证书”,普通四六级证书为成绩单,分数必须≥425分方可认定受理,专业四八级证书没有成绩单;

  

4、若外语等级证书不是在同济大学就读期间获取的,需验证报考学校是否在前一学习经历范围内,若非,则需要当时报考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07计算机等级证书(中心)

  

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2013年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注意事项】

  

1、验原件,学院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中心在复印件上盖章;

  

2、计算机等级证书为省、部级教育相关部门颁发的予以认定和受理;

  

3、上海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评中心办公自动化合格证书不予认可

  

08单位材料(单位)

  

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20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提交,无需学校盖章

  

09获奖证书(中心)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包括: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3.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双方学校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

  

【注意事项】

  

1、验原件,学院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中心在复印件上盖章;

  

2、荣誉证书若为非教育类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定和受理;

  

3、荣誉证书必须为最高学历期间获得的证书方予以认定和受理;

  

4、荣誉证书若为各类“奖学金证书”、“优秀团员、党员类证书”、“三好积极分子”、各类“奖项X等奖”等均不予认定和受理,

  

5、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双方学校出具说明,同济大学开具说明的流程为:由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学院就业负责人在oa中校内请示(内容请按照学校提供的模板填写,并注明经办人和联系方式,附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开具说明文件并通知学院就业负责人领取。请尽量提前申请,以免错过材料提交截止时间。此外,对方学校的证明由学生个人联系对方学校办理。

  

10发明专利证书(学院、科技处、中心)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

  

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注意事项】专利公示流程

  

毕业生须按要求提供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公示时间以收到和核对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后开始(16:00之前提交的,当天开始公示;16:00之后提交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公示)。毕业生须在学校学生就业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公示证明。

  

一、电子材料:

  

1、公示证明(word版本,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2、同济大学2020年毕业生专利公示申请(见附件excel)

  

3、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

  

以“专利公示+姓名”为邮件名,发送邮件至:

  

四平路校区:马老师

  

嘉定校区:左边王老师右边

  

二、纸质材料:

  

1、经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公示证明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公示日期、公示结果两栏不用提前填写。)

  

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复印件(验原件)、已发表论文复印件(验原件)、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复印件请提供两份,一份存档、一份返还申请人。)

  

3、专利证书复印件(权利人为同济大学,提交清晰复印件或打印件,中心通过学校专利系统核查;权利人为其他单位,原则上验原件、收复印件(打印件),并提供带(所有)权利人公章的情况说明,证明申请者为该项发明专利参与者。四平路校区或嘉定校区均可提交材料并公示)

  

备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四九号),2020年3月3日之后所有专利证书不再颁发纸质专利证书,毕业生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网站下载专利证书,打印后提交。

  

纸质材料递交至:

  

四平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4,马老师,,嘉定校区:同济大学综合服务大厅(嘉定校区)复楼一楼北侧,左边王老师右边,,

  

11创业材料(中心)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须提供的材料以文件要求为准,不一一列举。涉及中心审核盖章的材料为《创业情况报告》(见附件)。

  

四平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16,赵老师,

  

【注意事项】

  

提交《创业情况报告》审核盖章时,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复印件。

  

五、受理时间

  

第一批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工作日9:00-11:0013:30-16:00);第二批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六、其他

  

其他事项不再单独列出说明,以沪教委学〔2020〕20号及tj91相关通知为准。毕业生若对相关进沪政策有疑问,请致电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或访问上海市就业创业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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