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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时间:2023-07-03 来源:网络
(深圳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办理流程)
【导语】:深圳老人投靠子女入户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何?这里收集了最全的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二、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办理机关
被投靠人户籍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光明、坪山、大鹏新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区(新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队)申请
被投靠人户籍在宝安、龙岗、龙华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所需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一、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三、被投靠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老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书。
四、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人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均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2)申请人再婚,现配偶一并申请投靠继子女的,被投靠人签署同意赡养继父母的书面声明或提供公证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及原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
(4)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被投靠人属2011年9月1日前本市家庭户挂靠成员的,还需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
申办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
2.选择办理地点
3.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4.等待审批
5.审批通过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6.回原籍迁出户口
省外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省内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直接前往深圳市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登记
7.到拟入户派出所落户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随迁收养子女、双胞胎子女的,该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场摄像。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
审批时限
从受理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其他说明
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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