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时间:2023-07-04 来源:网络
(快申请学位了,子女随迁入户深圳操作指南来啦!)
一、申请条件
(一)父母一方为本市户口。
(二)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抚养权属方同意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
属继子女的,其生父(母)与被投靠人结婚应满2年。。
(三)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的成年子女。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因制作、使用虚假证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办
随迁子女属省外户籍15-20周岁的,不可网上申办,须预约前往窗口现场办理。
1.网上申报方式
(1)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的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告知,请及时关注“深圳公安”进行查询。
(2)申请人可下载APP,注册完成实名认证账号,在“部门服务”—“市公安局”专区—“户政业务”栏目,选择办理的业务类别,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即可完成网上申请。成功递交后,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受理编号、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短信告知。审批进度、补正材料等相关信息在“户政业务”栏目—“进度查询”输入受理编号查询办理。
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申请(一)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岁周岁免提供)。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在国外出生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
(四)被投靠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的,免提供。
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五)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1)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2)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3)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2.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3.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4.随迁在读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注明学校地址、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在国外高校就读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属外文的,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材料原件与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验材料,核验通过的,当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2.审批通过后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等办理材料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注意:选择在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或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注意:选择在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或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3.办理时限
网上预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二)现场申办
摘自:深圳公安入户指南
举报/反馈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3-7767-2635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