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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时间:2023-07-06 来源:网络
(2022年深圳入户新政策:人才引进及新引进人才补)
深圳新引进人才补贴政策
一、新引进博士人才补贴政策
新引进博士人才,是指2021年9月1日起,经市、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统称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以及首次在深圳就业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以下统称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申请条件:
01.引进时年龄在35岁(含)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国内新引进人才。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02.引进时年龄在35岁(含)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海外新引进人才,包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国籍人士。
03.首发申请时具有深圳户籍(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除外)、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
04.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除外)、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补贴金额: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元/人;·申请材料:
1.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承诺书
2.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清单
3.身份信息材料
4.学历信息材料·发放流程:补贴分为三项流程申请、审核和发放:
1.提出首发申请: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应当引进审核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应当在首次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12个月内。续发由系统自动发起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2.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告知审核不予通过的理由。
3.公示和发放:审核通过的于次日在本部门网站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
二、人才就业基层补贴
·申请条件:
01.申请人与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生(以毕业证时间为准)。
02.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通过后一两个月内就会到账)
·补贴金额:
就业基层补贴:3000元/人;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合同原件扫描件
3.近6个月的工资支付流水凭证
4.毕业证书
5.中微型企业说明盖章
·发放流程:2
购买满社保6个月后,去公司的用工单位注册所在区域街道就业服务机构便可申请。(需要办理社保卡才能申请,,并且在一年内才申请)
三、技能人才补贴政策
深圳技能人才指的是哪些人呢?是如何进行技能人才评定的,其能享受的补贴政策又有哪些?
技能人才类别:
1、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具备实际操作技能,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荣誉称号。
2、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3、我区用人单位技能岗位突出代表。
本办法认定的技能人才称为“龙华工匠”,分为三个类别,包括领军技能人才(A类)、骨干技能人才(B类)、优秀技能人才(C类)。
·技能人才认定基础条件:
1、年龄及身体状况符合岗位履职要求。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3、在我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及以上。
4、通过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连续12个月及以上。
注:本人存在言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业绩、贡献、成果等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处分等情形之一的,不可申请认定;本人担任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企业股东期间,所在单位涉及违法违规的,不可申请认定。
·技能人才认定标准:
(一)领军技能人才(A类)认定:
领军技能人才(A类)是指技能造诣卓越、生产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综合素质全面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
1、竞赛类:内地人才曾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或参加过世界技能大赛的;外籍、台港澳人才曾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及优胜奖的;曾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的;近5年,指导选手获得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国技能竞赛前5名的;近5年,获得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国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的。
2、荣誉类: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深圳市“鹏城工匠”荣誉称号之一的;作为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的;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拥有5项及以上发明专利的。
(二)骨干技能人才(B类)认定:
骨干技能人才(B类)是指技术水平高超、善于钻研创新、职业素养优良的精英人才,认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
1、竞赛类:近5年,获得省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或深圳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的;近5年,指导选手获得省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的。
2、荣誉类:近5年,获得深圳市“工匠之星”“龙华区十大工匠”荣誉称号之一的;作为副省级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的;获得深圳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拥有3项及以上发明专利的。
(三)优秀技能人才(C类)认定
优秀技能人才(C类)是理论基础扎实、实操经验丰富、技能功底深厚的中坚人才,认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
1、竞赛类:近5年,获得深圳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龙华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
2、荣誉类:近5年,获得深圳市“技能菁英”或“深圳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拥有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的。
3、职业资格类:职业(工种)属于最新公布的《深圳市龙华区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并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4、技能岗位突出代表类:属于我区用人单位紧缺技能人才,具备较强实操技能,对生产实践产生重要影响,获得本单位高度认可的;参与并主要承担我区用人单位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科研成果的;在我区用人单位自主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表现突出的。
·技能人才认补贴扶持:
(一)奖励补贴:
在技能人才任期内,技能人才可申请奖励补贴。已享受或正在享受区“龙舞华章计划”系列政策等专项资金扶持的,或再次认定为技能人才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应层次的奖励补贴差额。
1、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领军技能人才(A类),按照5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在任期间从我区用人单位离职的,剩余补贴不予发放。
2、对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骨干技能人才(B类),按照3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在任期间从我区用人单位离职的,剩余补贴不予发放。3、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优秀技能人才(C类),职业(工种)已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按照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职业(工种)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按照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二)技能提升:
在技能人才任期内,技能人才新取得与申请认定时所从事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的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职业资格晋升当年,职业(工种)属于最新公布的《深圳市龙华区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的,在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基础上,额外增加50%的补贴。
(三)住房保障:
未享受深圳市、龙华区公租房及人才住房相关优惠政策的领军技能人才(A类)、骨干技能人才(B类),每人限享受一次住房保障,具体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落实。相关标准如下:
1、领军技能人才(A类)本人及其家庭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深圳市享受任何形式住房优惠政策的,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可申请免租入住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未能安排人才住房的可申请3800元/月的租房补贴。免租入住或租房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骨干技能人才(B类)本人及其家庭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深圳市享受任何形式住房优惠政策的,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可申请免租入住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未能安排人才住房的可申请2600元/月的租房补贴。免租入住或租房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四)子女入学:
在技能人才任期内,领军技能人才(A类)、骨干技能人才(B类)非我区户籍子女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的,享受我区户籍学生待遇;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部门按照积分入学办法统一安排学位。
(五)家属配偶、子女)推荐就业、参加培训:
在技能人才任期内,技能人才家属(配偶、子女)向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推荐就业或参加公益职业技能培训的,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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