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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时间:2023-07-31 来源:网络
(毕业后先在外地工作了几个月再回到深圳工作,这时候迁户口入深还能领人才引进补贴吗?)
只要符合补贴条件就可以的。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补贴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具有深圳户籍;
3、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4、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注: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区级追加补贴
要想申请区级补贴,首先必须先拿到市级补贴。深圳市目前只有宝安区、龙华区、龙岗区、盐田区和大鹏区设有区级补贴的。
宝安区
补贴标准:
1、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新引进入户且在我区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给予一次性等额追加资助,分别是博士3万元、硕士2.5万元、本科1.5万元。
2、新引进入户我区的世界知名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前一年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综合排名达到前500名)应届毕业生,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区实际工作满1年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补贴,分别是博士5万元、硕士2万元、本科1万元。
补贴条件:
1、申请人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2、申请人自引进我市时起(《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招调员工通知》、《调动通知》、《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开具时)起至完全获得该项补贴时止,一直在宝安区工作,由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3、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预审通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申请人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5、此项补贴分两次发放
龙华区
补贴标准:
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
补贴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领取除龙华区外的深圳其他区(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3、人才引进后户籍地在龙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4、人才引进后申请人一直在龙华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所服务的单位须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合法经营。
5、申请时在龙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6个月(从申请月份算起)。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补贴发放前,申请人仍在龙华区工作,社保关系仍在本区且连续正常缴纳。
6、本人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未享受过龙华区相同类型的补贴政策,如“龙舞华章计划”系列人才政策中关于住房、租房、生活支持,区住建部门提供的区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等同类型补贴。
7、新调入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以下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间节点。
龙岗区
补贴标准:
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
补贴条件:
1、申请人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
2、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发放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在全额获得市级补贴后1年内申报;
3、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新户籍所在地在深圳市龙岗区辖区内,且未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形;
4、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应在龙岗区内就业,并由所在单位在龙岗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从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的落款时间算起),且社保关系仍在本区内。
盐田区
补贴标准:
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
补贴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5、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大鹏区
补贴标准:
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
补贴条件:
1、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申请或领取除大鹏新区外的深圳其他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2、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大鹏新区工作,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且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申请续发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不含补缴)。且两年内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
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3、申请人所服务单位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
4、申请人为非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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