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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声音:夫妻随迁规定需完善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时间:2023-08-03 来源:网络


政协委员声音:夫妻随迁规定需完善

(政协委员声音:夫妻随迁规定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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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半前,《第一现场》曾经报道过一名小学生以一篇名为“我的梦想”的作文,在文中,他希望自己身患癌症的父亲能够康复。他的父亲吴树梁的抗癌故事也随之被很多人熟知。这名晚期肺癌患者,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能让家人随迁入户。而他的遭遇也引起市政协委员的注意。

  户籍政策:入户满三年妻子方随迁

  吴树梁,2003年来到深圳,2012年,作为龙新派出所的巡防员,他因为工作表现优秀被评为“深圳优秀保安员”,获得了入户深圳的指标。2013年6月,吴树梁终于落户深圳,儿子的户口也随之迁入深圳。但是,落户的那份欣喜,随着吴树梁被确诊为肺癌晚期的现实而荡然无存。按照深圳目前的户籍政策,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单独立户。而夫妻一方入户年限不足三年,一方过世后,在入葬前应办理销户手续。如果吴树梁坚持不到2016年的六月份,他十岁的儿子将面临被迁回原籍的窘境,孩子的母亲也就无法随迁落户深圳。

  信念支撑抗争死神

  从2012年底到2014年底,吴树梁进行11次化疗,40次放疗,原来近两百斤的体重,一年多内瘦掉了60多斤。医生介绍,这个阶段的癌症患者,生命一般会维持3到6个月。可吴树梁硬是和晚期肺癌搏斗了35个月。

  委员:随迁规定“年限”时间过长

  不过,吴树梁还是带着遗憾走了。2015年10月7日,吴树梁坚强的眼睛闭上了。作为义工,他的服务时间停止在了102小时,他的眼角膜也无偿捐献给了需要的人。发生在吴树梁身上的遭遇,引起了深圳市政协委员石智捷的注意。为此,他在今年的深圳两会上,提交了“关于改革深圳夫妻投靠迁入户籍的提案”。在他看来,夫妻一方入户年限不足三年就不能随迁的规定,时间过长,不利于随迁家庭稳定。

  政协委员:入户需尽量方便于民

  在提案中,石智捷还认为,夫妻随迁,规定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有些重复,只要随迁人办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显示没有超生,完全没有必要再去街道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更何况这个证明需60个工作日才能取得。另外,石智捷还建议取消申请人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这一要求。因为夫妻投靠迁入户籍,定位是政策性入户,政府制定政策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应尽量方便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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