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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档案转入(人才引进)及入户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时间:2023-08-10 来源:网络


在职人员档案转入(人才引进)及入户

(在职人员档案转入(人才引进)及入户)

  一、办理条件

  (一)与高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确立劳动或者聘用关系(不包括编制内人员);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三)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二、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原件(个人页及户主页);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四)工作单位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注:申请过程中当事人需在高明区处于正常连续参保状态,并且提交自申请之日起前一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该参保缴费证明需为社保局加盖公章的原件或可在网上验证真伪的打印版);

  (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人才提供)

  三、办理方式

  (一)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个人登录账号;

  (二)进入个人办事中心版面,选择“人才引进申请(在职人员档案转入)”进入申请画面;

  (三)填妥个人信息后请下载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佛山市在职人员档案转递呈报表”,待工作单位盖章后重新上传(注:所有材料必须以彩色扫描件或照片上传);

  (四)选定调档函领取方式(邮寄或到现场领取),提交申请后等待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关于邮寄领取的说明:

  1、EMS邮件以到付款的方式寄出,邮资需由收件方支付;

  2、请核准收件方信息,如产生退件,退件资费由申请人承担;

  关于现场领取的说明:

  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事窗口领取《调档函》。逾期未领取的,则系统自动设定该申请失效,需重新提交申请。

  (五)审核通过后,按照申请人申请时选定的方式领取调档函原件;

  (六)凭函向档案所在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申请调出档案(档案必需经机要渠道转递,不按此途径转递一律退档。)

  (七)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档案,符合调入条件但档案缺失材料的,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材料;调入人员档案材料齐全的,审查通过入库后视为办结;如审档不通过(注意:档案内必需有档案目录清单,由档案转出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则原路退回。审档通过后可在线打印《佛山市在职人员档案转递核准表》作为已办理人才引进的凭证。

  办事人可登录个人业务界面查询业务办理状态和审档意见、需补充档案材料等信息。

  四、其它说明

  (一)档案目前必需存放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且保管单位能通过机要渠道寄送档案,方可申请档案调动;

  (二)受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如有需要,将可能会采取当面约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深入核查,请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按要求配合,如不配合核查,则视为不符合审批条件,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三)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如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等),一经查实,取消调档审批,并将个人以及用人单位有关情况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档案调入后人才引进入户指南

  一、办理对象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二)经我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核准,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二、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二)户口簿原件(个人页及地址页)或《户口迁移证明》;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人才提供);

  (五)工作单位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注:申请过程中当事人需在高明区处于正常连续参保状态,并且提交自申请之日起前一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该参保缴费证明需为社保局加盖公章的原件或可在网上验证真伪的打印版);

  (六)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证明(注:仅以中专和大专学历入户人员提供,参考模板见附件,上传到系统“其它”栏);

  三、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二)在线填写打印《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呈报表》,申请人签字后,待用人单位签注意见和盖章后重新上传(注:所有材料必须以彩色扫描件或照片上传);

  (三)申请提交成功,受理机构将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或自行登录系统查看;

  (四)审批通过后,请自行登录业务平台打印附有审批机构电子盖印的《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按【拟入户所属性】对应的要求到相关户口登记单位盖章或有户口登记人签名后,在有效期内携该表格及入户相关资料前往公安户政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最终入户成功与否,请以公安户政部门办结入户手续为准。

  四、其他说明

  (一)受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如有需要,将可能会采取当面约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深入核查,请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按要求配合,如不配合核查,则视为不符合审批条件,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二)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如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等),一经查实,取消入户审批,并将个人以及用人单位有关情况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受理部门

  佛山市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江新城滨湖路区文化中心五楼508室。

  联系电话:0757-。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133-7767-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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