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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秒批”升级!落户只需跑一次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时间:2022-11-15 来源:网络


深圳“秒批”升级!落户只需跑一次

(深圳“秒批”升级!落户只需跑一次)

  深圳营商环境再升级,在已经实现大学毕业生引进“秒批”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秒批”拓展到在职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博士后入户及其配偶子女随迁,加大便民利企力度。至此,4种人才引进业务类型全面实现“秒批”。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2月13日发布的消息显示,此项改革2月21日至27日试运行,2月28日正式启动。

  改革前申请人最少跑3次,

  改革后24小时在线电子审批,

  全程只需一次跑动。

  深圳于2018年6月推出大学毕业生引进“秒批”,即无人干预自动审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共通过“秒批”接收名毕业生(2018年全市共接收毕业生人,同比增长8.4%)。

  基于大学毕业生引进“秒批”的良好效果,深圳积极扩大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大便民利企力度。

  今年1月27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在职人才引进和落户“秒批”工作方案》,该项工作由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筹,市人社局、公安局、发改委共同实施。

  (左右滑动查看具体内容)

  在实现大学毕业生引进“秒批”的基础上,

  此次进一步把“秒批”范围扩大。

  以下类型人才引进业务适用“秒批”:

  高层次人才

  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注意:高层次人才须先经过认定,且获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学历类人才

  ①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注意:学历人才直接对接国家学信网。

  技能类人才

  ①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②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③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注意:①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②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

  (参照实行“秒批”人员)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此外,博士后的配偶、子女可以“秒批”办理户口随迁。目前在职人才的子女也可以随迁,如为“秒批”人员,其随迁子女也享受“秒批”。

  其他类型的在职人才引进暂不实行“秒批”,但实行全流程网上电子审批,即增加人工审核电子材料环节。后续由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视情况逐步纳入“秒批”。

  此次改革后,变线下实体窗口收取纸质材料为提供24小时全天候在线电子收件,人才引进环节无需任何纸质材料,只需上传直接相关的电子扫描件,审批结果电子化,取消纸质调令和入户指标卡,全部实行电子数据推送。

  改革前申请人最少跑3次,改革后全程只需一次跑动。无需跑动人社部门、发改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申请人根据公安部门发出的短信或系统提示,自主选择相应户籍业务办理点办理落户。

  落户办理方式

  ①在深圳有房产的可落户本人房产户口;

  ②挂靠深圳的亲友户口;

  ③落户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④落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通过以上方式均无法落户或落户困难的,可暂时落户派出所代管户口。通过前4种方式无法落户或落户困难的,无需申请人举证,由公安部门查询数据核实。

  与大学毕业生引进“秒批”不同的是,

  此次“秒批”改革暂未开放个人申报。

  办理方式

  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一)单位申办:由用人单位申办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二)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申请人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简称代理机构,下同)申办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个人用户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完成,测评(含信用查询)通过后,选择呈报单位并保存提交;

  2.呈报单位经办人进入人才引进系统,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审核并成功提交信息,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及《材料清单》转交申请人;

  *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申办调干、调工业务,需在人才引进系统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保管机构)并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后方可办理。

  3.申请人按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扫描上传系统并提交呈报单位。呈报单位核实无误后通过人才引进系统正式提交;

  4.系统秒批,发送含指标卡编号的短信;

  5.申请人在微信对话框发送【入户】,即可进入办理入口,办理或预约现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也可以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该入口。

  6.申请人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7.申请人预约拟入户派出所(户证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

  注意:

  ①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等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

  ②申请人的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具体流程图:(点击图片可看大图)

  所需材料

  具体材料请见相应审批部门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

  人才引进可能涉及的材料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二)毕业证书及验证证明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三)深圳市内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四)近五年深圳市内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

  (五)投资纳税材料: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

  (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申请人需在我市人才引进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上传至人才引进系统,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体检表。

  落户可能涉及的材料

  重要提示

  关于申报年龄和各项条件的计算

  人才引进申报年龄及各项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以呈报单位(包括用人单位及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下同)在人才引进系统最后一次测评提交信息成功为准,在测评提交信息成功时,申请人需具备与所申报信息一致的相关资质。

  在撤回修改信息时,请注意申报年龄的问题。如撤回修改后重新测评提交信息,申报年龄及各项条件的计算均以重新提交信息的时间为准。重新测评提交信息后因超龄或其他原因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人才引进申请。

  年龄计算范例:如申请人1974年6月1日出生,2019年5月31日及之前为45周岁以下。

  关于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的问题

  根据我市户籍系统管理规定,同一申请人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如果申请人之前曾申办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次申报时人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示,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以及本人情况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种:

  1.“曾申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理入深户手续。”

  2.“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次申报人才引进;或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选择后点击按钮“确认属实,同意作废之前信息并继续申报”进行申报确认后,方可继续申报。本次调令获批时,之前的入户指标信息将作废。

  第1种未入深户的,之前调令予以撤销;第2种曾入深户的,之前调令改为待查状态,申请人今后在办理退休或其他业务需使用之前调令信息的,可向调令使用部门提供之前的入户证明材料来判定该调令的有效性

  关于人事档案及身份确认问题

  申请人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根据其身份情况,按调干、调工、招工区别办理招调手续。具有干部身份的按调干办理;具有工人身份的按调工办理;其他人员按招工办理。干部身份受身份判断可参照《业务类型(调干、调工和招工)判断指引》,有人事档案的申请人身份判断可咨询本人现人事栏案保管单位。

  申请人及呈报单位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申报调出单位、档案情况(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下同)、申请人身份(干部、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的,相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办理调干及调工的,人力资源部门会审核其人事档案,核实其干部或工人身份。如申报信息与人力资源部门核实情况不一致,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为准。

  关于子女信息填写及子女随迁问题

  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子女信息时,填报“有随迁子女”的,需填写随迁子女信息,非随迁的子女信息不用填写。申请人填写随迁子女信息时,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且符合我市子女随迁相关规定,否则在公安部门入户时将无法正常办理。

  根据我市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随迁的子女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如委托代理机构代办在职人才引进手续,在测评通过后需选择所委托的代理杋构,并联系代理机构办理后续手续。选择此办理方式,代理机构为该笔业务的呈报单位,由代理机构报送材料。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福田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罗湖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南山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南山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盐田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宝安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龙岗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龙华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坪山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光明新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大鹏新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技术支持:-1

  市公安户政咨询电话:

  信用查询咨询电话:

  市政务服务投诉电话:

  深圳商报综合

  来源深圳商报、、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新闻网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徐恬

  编辑肖晓君责编李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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