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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应届生入户单位申办材料

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时间:2023-02-25 来源:网络


深圳应届生入户单位申办材料

(深圳应届生入户单位申办材料)

  深圳应届生入户单位申办材料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应届生入户单位申办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应届生入户单位申办材料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呈报单位签字盖章。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毕业证。

  4、身份证。

  注:通过单位申办方式办理毕业生接收的,用人单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业务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本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办理流程

  重要提示:呈报单位选择市人力资源部门作为业务审批管理部门的,可以选择到市人力资源部门窗口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也可选择邮寄到付的方式领取。单位要及时更新和维护立户信息,如单位地址及相关信息不准确,将无法正常邮寄。

  (一)网上申报

  1、信息填报及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接收单位提交;也可由接收单位直接为毕业生填报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接收单位提交: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进入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接收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毕业生接收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接收单位后保存。

  信息填报后,需与接收单位经办人联系,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经办人在人才引进申报系统提交给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单位经办人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毕业生申报”,系统将显示本单位拟接收毕业生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业务审批部门选择市人力资源部门的,呈报单位对信息进行校核并选择毕业生接收函领取方式后提交。业务审批部门选择区人力资源部门的,呈报单位对信息进行校核后直接提交。

  接收单位填报信息并提交:已办理人才引进立户注册的接收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业务申报”——“毕业生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当年度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测评。测评通过后,业务审批部门选择市人力资源部门的,呈报单位系统选择毕业生接收函领取方式后提交。业务审批部门选择区人力资源部门的,呈报单位直接提交。

  备注:如有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业务,单位在完成信息校核后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并将其申报信息提交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信息提交后,呈报单位需点击“进度反馈”——选择“毕业生业务”——选择人员,按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

  2、户籍地以户口本记载为准。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如在户籍地无法办理“农转非”,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户籍类型选择“农业”,其它人员选择“非农业“。

  3、如“毕业院校”及“专业”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编辑录入,毕业院校名称须与毕业证加盖的毕业学校公章一致。

  4、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

  5、呈报单位及毕业生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或呈报单位承担。

  (二)提交书面材料

  接收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接收单位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接收单位立户注册在各区的,申报材料须报送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后再由各区统一报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业务,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由代理机构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所有需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核、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须在呈报单位系统提交信息成功后9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逾期系统不予受理。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且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如发现书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呈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呈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再次报送,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四)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

  申请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的毕业生,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申请接收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

  对于情况特殊需要核查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五)申报信息修改

  1.已通过人才引进申报系统提交信息未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在“进度反馈”——“毕业生业务”,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

  2.已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如需修改或撤消(终止)申报信息,可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后办理修改或撤销。

  修改信息:信息修改范围仅限毕业生接收函及入户人员信息卡上的部分非关键信息,本人、配偶或随迁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不能更改。如本人、配偶或随迁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填错的,只能撤销(终止)后重报。

  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毕业生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呈报单位打印信息变更申请表,退回所有原已领取的毕业生接收函、毕业生介绍信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后,系统“办理状态”为“审批通过”时,呈报单位重新领取招调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

  撤消(终止)信息:因本人、配偶、子女的姓名或身份证信息填报错误需撤销重报的,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需撤销的,由呈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并退回原毕业生接收函、毕业生介绍信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配置处,审批通过后,可撤销该笔申报业务。

  注:信息撤销或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按重新申报时业务年度的人才引进政策和业务指南办理。

  (六)进度查询

  单位查询:信息提交后,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毕业生业务”——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含“农转非”审批信息)。

  毕业生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也可用个人注册账号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查询。

  (七)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系统显示已办“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呈报单位根据立户权属分别到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或等待邮寄送达后转交毕业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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