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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时间:2023-03-02 来源:网络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总则

  

为推进国家试点学院教育体制改革,完善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优机制,在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我院对于本年度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进行择优选拔。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作为推免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加强推免生选拔工作制度建设,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确保推免生接收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办法细则

  

一、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长:闫晓军、董卓宁

  

副组长:孙大坤

  

委员:各系主管本科教学系主任

  

秘书:刘艳玲

  

二、申请资格

  

符合全国招收研究生简章的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关于体检的相关文件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与航空报国情怀,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本科一至三年级课程(不包含一般通识课)不及格成绩不超过1门次,并以总成绩排名为排序依据;

  

7、本科期间具有科技实践经历,具有科技实践认证;

  

三、评审方式

  

1、学院按照本科期间三年总成绩排名依次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获得保研资格;

  

2、连续两年(2020-2021年度和2021-2022年度)获得校级优秀生的学生自动获得保研资格;

  

3、对于特殊学术专长等由学校相关部门下达定向推免名额者,按相关部门下达的认定名单执行;

  

4、对于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支教团等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团委等部门下达的定向推免名额者,按相关部门保研政策执行;

  

5、自主申请出国的同学须在《申请出国攻读研究生放弃保研资格》说明上签字确认,并放弃保研资格,保研名额延后至总成绩排名后一名同学;

  

6、获得保研资格同学登录网站进行申报、确认。

  

四、排名办法

  

1、总成绩(标准化)=平均分(标准化)×37.5%+平均学分绩点(标准化)×37.5%+综合测评分(标准化)×25%,根据此方法由高到低进行总成绩排名;

  

注(1):2015级以后本科生绩点成绩按照平均学分绩点(GPA)核算,故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和智能电推进专业在总成绩算法中对必修课总学分不做补偿处理。

  

2、评选资格成绩根据前三学年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名额分配方法如下:学院总名额中除去特殊计划(优秀生、冯如杯和国防科技大学补偿计划),以及符合相关条件(详见注(2))的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一等奖及以上项目获得者、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的计划名额,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包含智能电推进方向)和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名额由学院剩余保研名额按比例分配。

  

注(2):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需满足条件:获得“北京市优秀退役在校大学生士兵”称号,且年级总排名不低于前50%(含50%);本科生兼职辅导员(限1名,脱产工作一年)需满足条件:经各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核并通过录取公示期,且年级总排名不低于前50%(含50%)。

  

4、专业课程(一般专业类)、核心通识课(航空航天概论除外)、一般通识课成绩不纳入保研总成绩排名范围内。

  

5、因受疫情影响,本年级未开展生产实习,生产实习不计入保研总成绩。

  

五、申诉渠道

  

在推免过程中,如有申诉意见,可联系学院教务办公室(沙河主楼F724室,电话:010-)或学生工作办公室(沙河主楼F707室,电话:010-)。学院教务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意见及时报告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后对申诉做出解释说明。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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